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36號原告 陳乙齊
陳怡安 被告 黃建堯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108年度苗簡字第118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申惟中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