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98號原告 陳麗杏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萬4,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書記官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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