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833號債權人黃德明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戴德財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代債務人繳納之相關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833號債權人黃德明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戴德財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台端代債務人繳納之相關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