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74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張師誠
周政甫 沈柏仲 被告 周秀卿 訴訟代理人 曾泰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湯文章
法官曹庭毓法官簡廷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法院書記官王誠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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