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465號聲請人 白昇艷 即上騰車業商行上列聲請人白昇艷即上騰車業商行因與相對人 阮翠安 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白昇艷即上騰車業商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有無請求相對人阮翠安、 林建豪 「連帶給付」?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