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388號上訴人加均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顯欽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 律師被上訴人 翁建祥
劉俐慈 翁慧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志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0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游悅晨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書記官廖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