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322號聲請人 羅瑜琦 (即 劉桂蓮 之繼承人)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㈠被繼承人劉桂蓮之除戶戶籍謄本。
㈡被繼承人劉桂蓮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㈢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㈣請釋明遺產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正遺產分割協議
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
㈤查明被繼承人繼承情形之法院函文。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