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丙○○右列被告因偽造貨幣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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