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79號聲請人 許嘉寧 (即 許侯才 之繼承人)代理人 許淑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賴淑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2-NX-A000000-0│1│225│├──┼──────────┼────────┼──┼──┤│0002│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2-NX-A000000-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