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4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4001號聲請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茆志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社團法人臺灣樂福國際慈善福利協會、 張淞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是否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並提出印文相符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