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更一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更一字第4號原告偉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岳雲 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宜珊 律師
林君蓉 被告 康德焜
陳艾瑩 陳珮雯 被告達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弘修 訴訟代理人 姜震 律師被告 呂錫源 訴訟代理人 呂承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書記官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