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77號原告 陳進原 訴訟代理人 郭群裕 律師
黃毓棋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佳宜 律師被告角宿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捷鈞 被告奧德能系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明志 被告 張進成
莊順 治買良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書記官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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