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405號
上 訴 人  劉正龍
即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劉世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陳玉芳 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26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為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王致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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