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國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看守所羈押中 陳文派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87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4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乃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靜儀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