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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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35號聲請人 黃文志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年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編號│股數│├──┼───────────────┼───────┼───┤│1│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320│││(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33│││(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24│││(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41│││(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48│││(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87│││(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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