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43號聲請人 詹瑩麗 代理人 李淑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4年9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嗣更名為宏發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鈞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節,有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06號卷宗、台灣新生報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見本院卷第6頁)各1件在卷可查,堪信聲請意旨為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憲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書記官何伊羚┌──────────────────────────────────────────────────┐│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4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000││├─┼───────────────┼──────────────┼────┼───┼────┼───┤│02│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000││├─┼───────────────┼──────────────┼────┼───┼────┼───┤│03│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000││├─┼───────────────┼──────────────┼────┼───┼────┼───┤│04│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000││├─┼───────────────┼──────────────┼────┼───┼────┼───┤│05│宏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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