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49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棨銘選任辯護人鄭智陽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審判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瀚章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49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棨銘選任辯護人鄭智陽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審判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瀚章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