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601號上訴人 林錫津 上訴人 林錫周 上訴人 林錫城 上訴人 林素馨 上訴人 林丁雲月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文正 律師複代理人 施習盛 律師被上訴人 王壬辰 被上訴人 王林欵 被上訴人 王進富 被上訴人 王進益 被上訴人 王朝枝 被上訴人 王進發 被上訴人 王燦銘 被上訴人 王雪嬌 被上訴人 王素鑾 被上訴人 王素梅 被上訴人 李秋貴 被上訴人 王婷玉 被上訴人 王筱惠 被上訴人 王得誠 被上訴人 王姿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8月2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曾錦昌法官黃莉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書記官劉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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