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7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747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非訟代理人 王維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廖隆武 (原名: 廖國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特定之違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7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747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非訟代理人 王維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廖隆武 (原名: 廖國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特定之違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