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全聲字第7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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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全聲字第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假扣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全聲字第7號債權人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代表人 葉明星 債務人鑛達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衍漳 上列當事人間108年度全聲字第7號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民國108年12月5日所為之108年度全字第23號行政訴訟假扣押裁定撤銷。
聲請訴訟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行政訴訟法第29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如主文所示之假扣押裁定,應予准許。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升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書記官簡芳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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