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二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呂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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