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382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97年12月15日所為之裁決(中監違字第裁60-ZAQ062741、60-ZAQ062752、60-ZBP030181、60-ZBQ019298、60-ZCQ018629、60-ZCQ018640、60-ZBQ019310、60-ZBP030203、60-ZBP030207、60-ZBQ019317、60-ZCQ018649、60-ZCQ018663、60-ZBQ019329、60-ZBP030233、60-ZBP030340、60-ZBQ019394、60-ZCQ018733、60-ZDP015539、60-ZCR016337、60-ZDQ014130、60-ZDR014564、60-ZER005006、60-ZEP024173、60-ZEP024210、60-ZER005018、60-ZDQ014136、60-ZDR014580、60-ZDP015552、60-ZCR016355、60-ZCQ018780、60-ZBQ019432、60-ZBP030440、60-ZAQ063417、60-ZAQ063426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受處分人)甲○○駕駛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有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經依交通○○○區○道○○○路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規定,通知受處分人應各於民國97年8月25日、97年9月10日前補繳,但受處分人仍未依期限補繳,經附表所示之原舉發機關以其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之「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行為製單,經將舉發通知單送達受處分人後,受處分人於舉發通知單上所載之應到案日期(均為97年12月20日)前之97年11月27日提出申訴,經原處分機關函請交通○○○區○道○○○路局 泰山 收費站調查後,仍認受處分人有前述違規行為,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43、44、67條之規定,於97年12月
15日各裁處受處分人罰鍰3,000元,總計102,000元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未收到過路費補繳通知單,不知道ETC儲存感應不良且已無金額可扣款。又紅單(高速公路通行費催繳通知單)是寄存於桃園大竹郵局,伊都沒有收到。伊前在桃園服役並在桃園買車,但買車須戶籍在當地才可購買,經賣車業務員建議將戶籍遷至其在桃園之戶籍,但後來發現相當麻煩,又將戶籍遷回臺中。伊並非故意不繳款,是通知單寄存於大竹郵局,故無法獲知催收繳費乙事,請求撤銷原處分或減少罰款云云。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有第1項違規行為者,另由公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處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交通○○○區○道○○○路局為辦理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用路人於行駛電子收費車道前,須依營運單位之規定將車內設備單元裝設於適當位置,自行檢測車內設備單元為可使用狀態,以確保繳費正常;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之自動收費系統應將該用路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營運單位應依本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但因系統因素致無法完成扣款交易者,不另收作業處理費;用路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依法舉發,交通○○○區○道○○○路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6點、第13點第1項、第2項及第17點亦規定甚明。復按,關於汽車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於應繳納通行費之ETC車道而當場未扣款成功者,應於補繳期限屆滿後仍未補繳費用,其違規行為方屬成立(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臨時提案第1號結論)。至於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
72條規定對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或對其他得會晤應受送達人之處所送達,亦無法依同法第73條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及第2項亦分別規定甚明。
四、經查:
(一)受處分人於聲明異議狀內並不否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有通過收費站之ETC車道因卡片餘額不足或交易逾時而未完成通行費扣款之事實,且其各於97年8月25日及同年9月10日補繳截止日前仍未補繳完成之事實,此觀卷附之交通○○○區○道○○○路局泰山收費站97年12月8日高泰業字第0970003372號函自明,是受處分人確有上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實堪認定。受處分人雖稱其並未收到繳款通知,然上開補繳通知已各於97年8月4日、97年8月20日經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委託郵政機關郵寄至桃園縣○○鄉○○村○鄰○○路○○○巷○○○號受處分人住所,因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之受處分人本人,亦未能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而各於97年8月7日、97年8月22日將上揭文書寄存於送達地桃園縣大竹郵局以為送達等情,有交通○○○區○道○○○路局泰山收費站上揭函文及檢附之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影本2份在卷可按。又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車籍地址,原為桃園縣○○鄉○○村○鄰○○路○○○巷○○○號,迄至97年11月11日始至桃園監理站辦理變更為臺中市○區○○街○○巷○○號4樓之3,此有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98年3月2日竹監桃字第0980006170號函檢附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1份及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98年3月23日總發字第09800270號函檢附甲○○電子收費服務申請書、駕照及行照影本各1份附卷可稽,上開送達地址確為受處分人之住所即合法應受送達之處所無誤,從而本○○○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轉委託郵政機關所為之上開送達,自合於行政程序法關於文書送達之規定,不論受處分人實際有無前往領取該補繳通知單,該文書即應於合法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是受處分人辯稱係因買車而寄放戶籍於售車業務員住所,致未能收到通知單云云,尚不足為免責之合法事由。
(二)又受處分人辯稱其不知道ETC儲存卡感應不良且已無金額可扣款云云,惟據遠通電收公司上揭函文函覆稱:關於車內設備單元之使用說明,用路人將卡片放置於e通機,按e通機上的操作按鈕,即可由e通機上螢幕顯示卡片餘額。
當車輛通過電子收費車道收費區時,作為向電子收費卡晶片卡扣款工具之e通機以響二聲短嗶聲(一短低音一短高音),表示扣款成功,e通機響三聲嗶聲(長低音),表示扣款失敗,即用路人於扣款失敗情事發生時,即知此情形;除用路人可注意之事項外,該公司針對卡片餘額低於120元及e通機電池電力不足時,e通機亦有聲響提醒用路人注意等語,查受處分人既自95年5月18日即向遠通電收公司中壢門市申請使用e通機,迄今使用e通機時間業已長達2年之久,其理應知悉e通機之使用方法,其以前詞置辯,洵無足採。
五、綜上所述,受處分人確有在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而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從而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43、44、67條之規定,各裁處異議人罰鍰3,000元,總計102,000元,核無違誤,本件受處分人聲明異議均無理由,應予駁回之。
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
交通法庭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附表:
┌──┬────┬────┬─────────────┬──────┬─────┬─────┐│編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舉發違反法條│舉發通知單│處罰主文││││││├─────┤│││││││舉發機關││├──┼────┼────┼─────────────┼──────┼─────┼─────┤│1│97.08.26│泰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AQ062741│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非正常交易-交易│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10車道)│逾時)(97年07月10日20時45│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察局第一警││││││繳費期限97年08月25日止未補││察隊││││││繳)││││├──┼────┼────┼─────────────┼──────┼─────┼─────┤│2│97.08.26│泰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AQ062752│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11車道)│97年07月11日04時5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一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3│97.08.26│ 楊梅 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181│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11日18時3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4│97.08.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O019298│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11日19時0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5│97.08.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629│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題致未完成扣款)(97年07月│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11日19時47分過違規地點,經││察局第二警││││││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8月││察隊││││││25日止未補繳)││││├──┼────┼────┼─────────────┼──────┼─────┼─────┤│6│97.08.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640│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12日17時10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三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97.08.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9310│罰鍰新台幣││7││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12日17時3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8│97.08.26│楊梅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203│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12日18時15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97.08.26│楊梅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207│罰鍰新台幣││9││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12日21時3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10│97.08.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9317│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非正常交易-交易│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逾時)(97年07月12日23時│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1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察局第二警││││││,繳費期限97年08月25日止未││察隊││││││補繳)││││├──┼────┼────┼─────────────┼──────┼─────┼─────┤│11│97.08.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649│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12日23時3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三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12│97.08.26│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663│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非正常交易-交易│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逾時)(97年07月14日05時39│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察局第三警││││││繳費期限97年08月25日止未補││察隊││││││繳)││││├──┼────┼────┼─────────────┼──────┼─────┼─────┤│13│97.08.26│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9329│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14日06時0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14│97.08.26│楊梅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233│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14日06時2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15│97.08.26│楊梅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340│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21日17時4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8月25日止未補繳)││察隊││├──┼────┼────┼─────────────┼──────┼─────┼─────┤│16│97.09.11│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9394│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21日18時11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17│97.09.11│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733│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非正常交易-交易│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逾時)(97年07月21日18時37│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察局第三警││││││繳費期限97年09月10日止未補││察隊││││││繳)││││├──┼────┼────┼─────────────┼──────┼─────┼─────┤│18│97.09.11│員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R016337│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22日23時12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三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19│97.09.11│斗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P015539│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22日23時2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0│97.09.11│新營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Q014130│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2日23時45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1│97.09.11│新市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R014564│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8車道)│97年07月23日00時01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2│97.09.11│岡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P024173│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3日00時1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五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3│97.09.11│竹田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R005006│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6車道)│97年07月23日00時5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五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4│97.09.11│竹田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R005018│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5車道)│97年07月25日19時37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五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5│97.09.11│岡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EP024210│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6車道)│97年07月25日20時1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五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6│97.09.11│新市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R014580│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5日20時32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7│97.09.11│新營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Q014136│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6車道)│97年07月25日20時50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8│97.09.11│斗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DP015552│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5日21時0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四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29│97.09.11│員林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R016355│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5日21時24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三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30│97.09.11│后里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CQ018780│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非正常交易-交易│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逾時)(97年07月27日21時23│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察局第三警││││││繳費期限97年09月10日止未補││察隊││││││繳)││││├──┼────┼────┼─────────────┼──────┼─────┼─────┤│31│97.09.11│造橋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Q019432│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07月27日21時46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32│97.09.11│楊梅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BP030440│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7車道)│97年7月27日22時09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二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33│97.09.11│泰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AQ063417│罰鍰新台幣││││站北(第│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9車道)│97年07月29日18時18分過違規│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察局第一警││││││97年09月10日止未補繳)││察隊││├──┼────┼────┼─────────────┼──────┼─────┼─────┤│34│97.09.11│泰山收費│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ZAQ063426│罰鍰新台幣││││站南(第│規定繳費(無e通機或其他問│處罰條例第27├─────┤叁千元整││││12車道)│題致未完成扣款)(97年07月│條第1項│國道公路警││││││29日22時57分過違規地點,經││察局第一警││││││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7年09月││察隊││││││10日止未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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