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30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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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3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061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盧佳卉 即益勝農產行、 曾吉銘 、 曾炳笙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盧佳卉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曾炳笙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相對人盧佳卉、曾吉銘、曾炳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