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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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理人 楊雅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世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權讓與公告或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聲請狀未見證四報紙公告影本乙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書記官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