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消債聲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聲請裁定免責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盈秀 相對人即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相對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即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林盈秀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消債條例第141條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前經法院裁定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不免責確定後,繼續清償各債權人之總清償金額,已逾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扶養人之生活必要支出之餘額新臺幣(下同)64,632元,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已達其應受分配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
三、經查:
(一)聲請人經本院以101年度消債清字第1號裁定自民國101年5月8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且於101年12月18日經本院司法事務官裁定終止清算程序。嗣聲請人因該當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經本院以102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裁定不免責,惟聲請人提起抗告,經本院以102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裁定認定聲請人提起抗告時業已遲誤抗告期間為由,駁回聲請人之抗告並已確定,業經調取相關卷宗查核屬實。是本件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依首揭說明及規定,即應審酌聲請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二)本件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期間之收入為372,499元,而聲請人聲請前2年間每月生活必要支出為12,872元,共計308,928元,此經本院102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裁定認定在案,是聲請人聲請前2年內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63,571元(計算式:
372,499-308,928=63,571)。又聲請人前經本院裁定不免責後仍陸續清償債務,其中中國信託銀行陳報受償99,807元、滙豐(臺灣)商業銀行陳報受償95,038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則陳報經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業已全數清償,各債權銀行合計受償232,998元(計算式:99,807+95,038+38,153=232,998)等情,業據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以民事陳報狀陳報在案(見本院卷第21至24頁);再據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0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號清算程序編造並經公告確定之債權表(見本院10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號卷第57頁至59頁),各債權人經確定之債權金額、債權比例如附表「債權總額」欄、「公告之債權比例」欄所示,觀諸附表「已受償金額」欄及「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按債權比例計得之分配額」欄所示金額,足認聲請人於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債務,已使全體債權人之受償金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金額,故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於法自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前因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之情形,經法院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以其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再次聲請免責,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免責。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民事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書記官林慶生附表:(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編號│債權人│債權總額│公告之債│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已受償金額│││││權比例│按債權比例計得之分配額(│││││││63,571元×公告債權比例)││├──┼─────────┼──────┼────┼─────────────┼────────┤│1│滙豐(台灣)商業銀│316,739元│47.39%│30,126元│95,038元│││行股份有限公司│││││├──┼─────────┼──────┼────┼─────────────┼────────┤│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313,471元│46.9%│29,815元│99,807元│││份有限公司│││││├──┼─────────┼──────┼────┼─────────────┼────────┤│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38,153元│5.71%│3,630元│38,153元│││份有限公司│││││├──┴─────────┼──────┼────┼─────────────┼────────┤│總計│668,363元│100%│63,571元│232,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