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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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

上訴人 許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律師

鄭家旻 律師

被上訴人 曾應欽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 律師

複代理人 凃奕如 律師

廖學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茲該宣判日期因颱風經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爰裁定展延至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郭妙俐

法官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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