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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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
上訴人 許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律師
鄭家旻 律師
被上訴人 曾應欽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 律師
複代理人 凃奕如 律師
廖學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茲該宣判日期因颱風經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爰裁定展延至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郭妙俐
法官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珍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