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20號上訴人 邱瀚霖 兼法定代理人 邱建凱 上訴人 陳怡樺 法定代理人 陳富士 被上訴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高宸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1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書記官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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