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94號原告 林仁德 被告 吳孟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書記官林可芯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94號原告 林仁德 被告 吳孟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