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80號上訴人慶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即被告法定代理人 汪聖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致富商學院管理委員會間,因102年度建字第80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74,6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書記官蔡伸蔚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