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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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80號上訴人慶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即被告法定代理人 汪聖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致富商學院管理委員會間,因102年度建字第80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74,6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書記官蔡伸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