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桃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86號附民原告 王澄淵 附民被告 蔡榮宬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13年度桃簡字第13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法官朱曉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雨涵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