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16號原告 賴宜志 被告 邱碧鈺 上列被告因被訴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王靜慧法官黃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書記官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