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0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00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崇誠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65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薛巧翊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憶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