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36號
原告 李雅琳
被告 潘俊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
法官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林孟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36號
原告 李雅琳
被告 潘俊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原金訴字第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
法官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林孟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