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56號原告 陳綉媛 訴訟代理人 潘正雄 律師複代理人 李郁芬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楊惠如 被告 鄭菊花
吳富棋 吳昆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書記官陳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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