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229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楊世瑜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相對人即債務人 鄭君正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4年6月29日⑵民國104年9月4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3,840,000元⑵4,32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墊款、票據、保證及信用卡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4年6月17日⑵民國134年9月1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金及因抵押物滅失得受之賠償金或權利。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鄭君正,債務額比例:⑴⑵全部。
嗣⑴相對人即債務人鄭君正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3,200,000元,清償期為124年7月2日,約定有利息、違約金,自106年7月2日起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⑵相對人即債務人鄭君正於104年9月8日向聲請人申貸透支額度金額3,600,000元,額度有效期間至105年9月8日,屆期可自動續約以3年為限,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如債務人有任一宗債務未依約繳納本息,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就前開⑴所示債務自106年12日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經催告後⑴⑵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6,738,48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房屋借款約定書、客戶信用查詢表及存戶全部資料查詢單及催告函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1773│4,556│100000分之169│├─┼───┼────┼───┼───┼──────┼──────┼────────┤│2│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1773│4,556│200000分之382│└─┴───┴────┴───┴───┴──────┴──────┴────────┘┌─┬──┬───────┬────────┬──────────────┬────┐│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建│││││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築材料及用途│││號││││合計││範圍│├─┼──┼───────┼────────┼──────┼───────┼────┤│1│9185│臺中市西屯區上│住家用、│六層:50.70│陽台:6.97│全部││││石碑段1773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合計:50.70│花台:1.82││││├───────┤16層│││││││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249之9││││││││巷1弄10號六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上石碑段9531建號,面積:10,689.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8│├─┬──┬───────┬────────┬──────┬───────┬────┤│2│9038│臺中市西屯區上│住商用、│一層:34.77│平台:1.63│全部││││石碑段1773地號│鋼筋混凝土造、│二層:36.90│││││├───────┤16層│合計:71.67││││││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249之9││││││││巷10號│││││├─┴──┴───────┴────────┴──────┴───────┴────┤│共同使用部分:上石碑段9531建號,面積:10,689.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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