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26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被告甲○○
乙○○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69號就本院97年壢交簡字第2485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下午
3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振嘉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被告甲○○被告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乙○○願意給付被告甲○○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給付方式為當庭支付,並經被告甲○○點收無誤。
(二)被告甲○○收受前開款項後,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壢交簡字第二四五八號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乙○○之告訴,另外被告乙○○亦撤回對被告甲○○之告訴。
(三)雙方其餘請求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