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398號債權人 洪頌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沛承國際有限公司、 高嘉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票號DB0000000、DB0000000號退票理由單影本。
三、上開二紙支票利息起算日若有錯誤,併請更正(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