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88號聲請人 黃明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0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傑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書記官林宜璋┌──────────────────────────────────────────────────┐│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8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46934│股票│1│1000│││1│││││││├─┼───────────────┼──────────────┼────┼───┼────┼───┤│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46935│股票│1│1000│││2│││││││├─┼───────────────┼──────────────┼────┼───┼────┼───┤│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46936│股票│1│1000│││3│││││││├─┼───────────────┼──────────────┼────┼───┼────┼───┤│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1C-29Z74861│股票│1│63│││4│││││││├─┼───────────────┼──────────────┼────┼───┼────┼───┤│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01C-30Z61412│股票│1│67│││5│││││││├─┼───────────────┼──────────────┼────┼───┼────┼───┤│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60207│股票│1│68│││6│││││││├─┼───────────────┼──────────────┼────┼───┼────┼───┤│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60533│股票│1│69│││7│││││││├─┼───────────────┼──────────────┼────┼───┼────┼───┤│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45082│股票│1│365│││8│││││││├─┼───────────────┼──────────────┼────┼───┼────┼───┤│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股票│1│201│││9│││││││├─┼───────────────┼──────────────┼────┼───┼────┼───┤│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股票│1│84│││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