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字第1165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字第1165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2日上午11時1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一法庭公開辯論及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俊隆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零柒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違
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原告主張被告積欠其如主文所示之金額、違約金未給付之事
實,業據其提出分期付款申請書、約定書為證,經本院核對
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到場亦不爭執,本院依據調查證據
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
文。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
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附表:
┌────────┬───────────────────┐
│計息本金│違約金起算日及利率│
│(新臺幣)││
├────────┼───────────────────┤
陸佰 玖拾玖元│自民國95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 拾玖元│自民國95年8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5年9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5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5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5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5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8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9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6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7年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7年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7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7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陸佰玖拾玖元│自民國97年5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違約金。│
└────────┴───────────────────┘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