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清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清字第12號聲請人 張曉薇 代理人 王喬立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心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書記官黃炎煌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6,02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3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4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合計為6,02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三、請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即具體說明何謂入不敷出、生活所需?)。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就其提出之前置協商條件【即以11萬7,956元分36期、0利率、每期還款金額3,277元】達成前置調解之詳細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財產目錄狀況:㈠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即自民國105年10月25日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㈡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
內頁明細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聲請人並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北市○○區○○街○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餘額,並將該公會核發之查詢結果相關文件陳報本院。㈢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投保?
若有,請提出聲請人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聲請人並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五、請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目前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即自105年10月25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期金額多寡等),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六、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並請提出受扶養人10
5、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或其它相關支出證明文件。
七、其餘陳報事項:㈠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即自105年10月25日起迄
今,有無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前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及執行名義。
㈡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檢具相關文件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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