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06號上訴人 黃啟哲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 律師被上訴人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戴玉珍
陳水聰 律師 簡汶珊 律師 王舜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書記官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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