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277號原告 陳高金蘭 訴訟代理人 袁瑞成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法人臺北市 高積祥 法定代理人 高誠達 訴訟代理人 林凱 律師訴訟代理人 詹奕聰 律師複代理人 羅孟函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派下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書記官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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