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00號原告 鄭洢媗 被告 卓義銘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上易字第1325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吳元曜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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