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696號聲請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溫三慶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溫三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相對人之姓名是否有誤?
二、本件二張本票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三、本票付款地所載之營業所所在地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