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714號原告 林虹均 被告 沈上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005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簡佩珺
法官劉依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弈捷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