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34號原告 林怡龍 訴訟代理人 王政琬 律師被告冠宥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立威 被告 賴奕菁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維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9日上午10時,在系爭房屋行勘驗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法院書記官劉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