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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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1081號

原告 呂誌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奇璋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狀之當事人應記載事項,尚有缺漏,本院已依原告聲請調得被告楊奇璋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資料,原告請盡速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年籍資料,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書記官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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