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南簡字第1081號原告 呂誌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奇璋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狀之當事人應記載事項,尚有缺漏,本院已依原告聲請調得被告楊奇璋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資料,原告請盡速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年籍資料,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臺南簡易庭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