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716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芷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1年度偵字第470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執聲字第9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AMERICANEAGLEOUTFITTERS」商標圖樣之長袖襯衫參佰拾陸件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緩字第1607號被告張芷平違反商標法案經緩起訴處分2年期滿,所查扣之仿冒「AMERICANEAGLEOUTFITTERS」商標圖樣之長袖襯衫316件(該署101年保管字第1272號),係張芷平所有,因屬供犯罪所用之物,聲請本院依上揭相關規定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張芷平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10月1日以101年度偵字第470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乙情,有緩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之仿冒「AMERICANEAGLEOUTFITTERS」商標圖樣之長袖襯衫316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保管字第1272號),係仿冒美商瑞泰羅耶提公司所註冊商標之仿品等情,業據被告自承在卷,且有鑑定報告書及估價表檢視書各
1份附卷可憑(分見偵卷第13至15頁、第21至23頁),堪認上開扣案之仿品,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是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玉瓊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