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68號原告頂尖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蕙菁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 律師
楊慶龍 被告安固營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利宏 訴訟代理人陳皓複代理人 廖洪漢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8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書記官林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