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重抗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抗字第50號抗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理人 吳熾松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李明利 等間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執事聲字第38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及原司法事務官處分關於抗告人對附表所示編號4、7至55、57至64所示不動產以外,駁回強制執行聲請部分均廢棄。
其餘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因繼承取得之不動產,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民法第759條、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亦有明定。又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時,既應依上開法條及「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代為辦理繼承登記,該代辦繼承登記之行為即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所應為之一定必要行為,倘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自得依前開規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二、異議與抗告意旨略以:原審法院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第一次僅通知准由抗告人代辦繼承登記,未命抗告人應一併提出已完成繼承登記資料,第二次通知始要求應補正上述資料,逾期即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顯非適法。又抗告人受通知准代辦繼承後,即已著手,並無故意或怠忽不為之情形,因內部需申請及選任合格地政士,再對外向稅捐稽徵機關、地政機關遞件申請,暫無法提出辦妥繼承登記之謄本,何時完成非抗告人可掌控,並非抗告人不為一定之行為。再執行法院前後二次各給15天辦理繼承登記,時限過短,對抗告人過苛,有失比例原則。況本案執行標的,僅原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李 吳阿夏 之遺產即如附表所示編號4、7至55、57至64等58筆土地須代辦繼承登記,其餘債務人 李俊良 、李明利之財產則無需另辦手續,並無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之情形。執行法院僅因遺產部分未於期限前提出辦妥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登記謄本,即裁定駁回全部強制執行聲請,顯有違法。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經查:㈠抗告人前於民國107年2月23日,以原法院101年4月30日「補
發」南院勤98司執吉字第42041號債權憑證(原執行名義:同法院94年度執字第15922號債權憑證、90年度票字第2974號確定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李明利在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之有價證券,及如附表所示債務人李明利(編號
56、65)、李俊良(編號1至3、5至6)、債務人即被繼承人 李吳阿夏 之遺產(餘58筆土地)為強制執行。因原債務人李吳阿夏已於105年1月24日死亡,繼承人除債務人李俊良外,餘皆已拋棄繼承,又因債務人李俊良繼承被繼承人李吳阿夏之遺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如不完成繼承登記,將無法為後續執行行為。執行法院乃依首開規定,先於107年3月2日函准抗告人於15日內就被繼承人李吳阿夏之遺產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抗告人於同年月7日收受通知,因未見抗告人完成代辦繼承登記之陳報,執行法院乃於同年月28日再定15日期限,命抗告人補提被繼承人李吳阿夏如前述之遺產,代辦繼承登記後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及共有人最新戶籍謄本,抗告人於同年月31日收受通知後,仍未據補正,亦未陳明有何不能遵期補正之正當理由,有各該抗告人提出之強制執行聲請狀與附件、各次通知函文、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見原法院107年度司執字18372號執行卷第4至112頁、第117至119頁、第124頁、第253至256頁),首堪認定。
㈡而查前開執行法院先於107年3月2日准抗告人代辦繼承,復
於107年3月28日函文限期命抗告人補正,並明載若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為必要行為,將駁回強制執行聲請之旨;惟抗告人收文後並未補正該等資料,倘若抗告人於時限內完成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有困難,即應向執行法院敘明有何無法完成代辦繼承登記之事由或請求展期辦理,惟抗告人就執行法院之通知全未為任何反應或回覆,自難認其有何不能依限完成代為辦理繼承登記之正當理由。則原法院司法事務官認抗告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為必要之行為,致執行程序不能進行,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抗告人關於李俊良繼承被繼承人李吳阿夏之遺產即附表編號4、7至55、57至64所示不動產為強制執行聲請部分,於法即無違誤,原裁定維持原法院司法事務官此部分之處分,即無不合。抗告人異議與抗告意旨指稱執行法院僅命補正一次,不符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規定要件,應有誤會,所稱補正期限過短,不符比例原則云云,亦未究明該條在避免強制執行程序懸而不結之立法目的,實非可採。
㈢惟按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
為,致強制執行程序之不能進行,因不能進行之原因及範圍不同,可分整個執行程序之不能進行及個別執行程序之不能進行二種。前者固可駁回整個執行程序;後者則僅對於執行債權之一部,共同債務人之一部,或執行標的物之一部之執行程序不能續行,即僅得駁回該特定之執行程序而言。本件抗告人聲請強制執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有李明利、李俊良兩人,而債務人李俊良部分,除自己原有之債務外,尚有繼承自原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李吳阿夏部分之債務(在繼承之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執行之標的,除前述李吳阿夏之遺產外,尚有李明利在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內之有價證券,與李明利、李俊良個人之土地(即附表編號1至3、5至6、56、65),此部分與李吳阿夏之遺產無執行不可分之關係,並無因抗告人不完成前開遺產代為辦理繼承登記之行為,或抗告人有其他應為一定行為,無正當理由不為,使執行程序不能進行事由。則司法事務官除就前開抗告人聲請就李吳阿夏遺產為強制執行聲請之外,對抗告人其餘強制執行之聲請,亦一併駁回,於法即有違誤。原裁定就此部分維持原司法事務官之處分,亦有不當。
四、綜上所述,司法事務官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抗告人關於如附表編號4、7至55、57至64所示李吳阿夏之遺產強制執行之聲請部分,於法並無不合。原裁定駁回抗告人此部分之異議,即無不當。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為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司法事務官駁回抗告人其餘強制執行之聲請,及原裁定並駁回抗告人此部分之異議,均有未合,抗告人提起抗告,指摘司法事務官與原裁定此部分不當,即有理由,應由本院廢棄司法事務官與原裁定此部分之處分與裁定,另由原法院為適當之處分。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藍雅清法官高榮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提起再抗告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書記官許雅華【附註】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466條之1第1、2項規定:
⑴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⑵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
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2第1項: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附表:
┌─────────────────────────────────────────────────┐│107年度司執字第18372號財產所有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李明利、李吳阿夏│├─┬───────────────────────┬─┬─────┬──────┬────────┤│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臺南市│○○○│○○││000│建│134.81│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2│臺南市│○○○│○○││000│道│50.5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3│臺南市│○○○│○○││000│道│68.43│14分之8│││├───┼────┴───┴───┴──────┴─┴─────┴──────┴────────┤││備考│所有權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4│臺南市│○○○│○○││000│田│2926.8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臺南市│○○○│○○││0000│水│97.00│2分之1│││├───┼────┴───┴───┴──────┴─┴─────┴──────┴────────┤││備考│所有權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6│臺南市│○○○│○○││0000│水│241.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俊良兼李吳阿夏之繼承人│├─┼───┼────┬───┬───┬──────┬─┬─────┬──────┬────────┤│7│臺南市│○○○│○○││000│道│299.5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8│臺南市│○○○│○○││000│道│579.89│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9│臺南市│○○○│○○││000│道│69.38│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0│臺南市│○○○│○○││000│道│65.49│5分之3│││├───┼────┴───┴───┴──────┴─┴─────┴──────┴────────┤││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1│臺南市│○○○│○○││000│道│480.5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2│臺南市│○○○│○○││000│道│4935.83│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3│臺南市│○○○│○○││000│道│23.5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4│臺南市│○○○│○○││000│道│20.67│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5│臺南市│○○○│○○││000│道│36.83│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6│臺南市│○○○│○○││000│水│13.6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7│臺南市│○○○│○○││000│建│347.46│24分之1│││├───┼────┴───┴───┴──────┴─┴─────┴──────┴────────┤││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8│臺南市│○○○│○○││000│道│92.01│48分之1│││├───┼────┴───┴───┴──────┴─┴─────┴──────┴────────┤││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19│臺南市│○○○│○○││000│道│30.83│30分之27│││├───┼────┴───┴───┴──────┴─┴─────┴──────┴────────┤││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0│臺南市│○○○│○○││000│道│25.40│30分之27│││├───┼────┴───┴───┴──────┴─┴─────┴──────┴────────┤││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1│臺南市│○○○│○○││0000│道│30.54│30分之27│││├───┼────┴───┴───┴──────┴─┴─────┴──────┴────────┤││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2│臺南市│○○○│○○││0000│田│14.06│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3│臺南市│○○○│○○││0000│水│36.6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4│臺南市│○○○│○○││0000│雜│34.6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5│臺南市│○○○│○○││0000│雜│61.4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6│臺南市│○○○│○○││0000│水│62.5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7│臺南市│○○○│○○││0000│水│164.02│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8│臺南市│○○○│○○││0000│水│67.7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29│臺南市│○○○│○○││0000│水│0.22│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0│臺南市│○○○│○○││0000│水│42.4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1│臺南市│○○○│○○││00│水│8.9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2│臺南市│○○○│○○││00│水│17.0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3│臺南市│○○○│○○││00│道│196.76│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4│臺南市│○○○│○○││00│建│7.3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5│臺南市│○○○│○○││000│水│43.74│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6│臺南市│○○○│○○││000│道│32.51│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7│臺南市│○○○│○○││000│道│372.55│36分之16│││├───┼────┴───┴───┴──────┴─┴─────┴──────┴────────┤││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8│臺南市│○○○│○○││000│田│677.5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39│臺南市│○○○│○○││000│田│4021.59│7000分之2689│││├───┼────┴───┴───┴──────┴─┴─────┴──────┴────────┤││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0│臺南市│○○○│○○││000│道│74.09│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1│臺南市│○○○│○○││000│道│61.7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2│臺南市│○○○│○○││000│田│8.15│4059分之2259│││├───┼────┴───┴───┴──────┴─┴─────┴──────┴────────┤││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3│臺南市│○○○│○○││654│道│39.56│4059分之2259│││├───┼────┴───┴───┴──────┴─┴─────┴──────┴────────┤││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4│臺南市│○○○│○○││000│道│21.82│4059分之2259│││├───┼────┴───┴───┴──────┴─┴─────┴──────┴────────┤││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5│臺南市│○○○│○○││000│水│47.78│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6│臺南市│○○○│○○││000│水│31.21│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7│臺南市│○○○│○○││000│水│82.5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8│臺南市│○○○│○○││000│道│64.53│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49│臺南市│○○○│○○││000│水│47.45│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0│臺南市│○○○│○○││000│田│36.28│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1│臺南市│○○○│○○││0000│田│969.68│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2│臺南市│○○○│○○││0000-0│水│53.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3│臺南市│○○○│○○││0000-0│田│310.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4│臺南市│○○○│○○││0000-0│道│47.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5│臺南市│○○○│○○││0000-00│道│7.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6│臺南市│○○○│○○○││000-0│道│5305.00│3分之1│││├───┼────┴───┴───┴──────┴─┴─────┴──────┴────────┤││備考│所有權人李明利、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57│臺南市│○○○│○○○││000-000│水│230.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8│臺南市│○○○│○○││0000│水│10.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59│臺南市│○○○│○○││0000│水│107.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60│臺南市│○○○│○○││0000│水│139.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61│臺南市│○○○│○○││0000│水│189.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62│臺南市│○○○│○○││0000│水│96.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63│臺南市│○○○│○○││0000│水│215.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64│臺南市│○○○│○○││0000│田│296.00│全部│││├───┼────┴───┴───┴──────┴─┴─────┴──────┴────────┤││備考│所有權人李吳阿夏、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65│臺南市│○○○│○○││0000│旱│677.56│21分之4│││├───┼────┴───┴───┴──────┴─┴─────┴──────┴────────┤││備考│所有權人李明利│└─┴───┴───────────────────────────────────────────┘